有的在白皮车上贴上品牌标签、贴花和尾牌,充当品牌车销售;也有的,直接让小厂家代工生产仿冒品牌车但是下面的假冒案件中,确实让你对假冒者的能力和智力。
赖某一直是天津某电动车品牌的经销商,2015年3月起,利用售后需要配件的名义,从厂家购买了大量的外壳配件,然后再从市场上购买便宜的电机、车架和其他配件,组装成其所代理品牌的成品电动车,从外观看,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2015年5月21日,东莞寮步联合工商对管辖区出租屋进行检查时,发现仓库内有大量成品电动车以及半成品配件材料。经核查,该批自行车成品及配件,均为该出租屋承租人赖某从厂家进货,但赖某未登记注册销售营业执照,且自行组装电动自行车出售,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联合检查组立即做好现场收集和固定工作,将赖某传唤至,并缴获假电动车376台(成品245台,半成品131台),半成品材料一批,涉案价值约41万元。据了解,赖某在出租屋内以家庭式作坊形式,组装制造假冒电动车,再联系熟络下家到出租屋内提货销售获利,至今共组装400多台,销售60多台,涉案价值约人民币41万元。
由于外观塑件都是品牌车原厂生产,与厂家的车一模一样,不仔细辨认几乎分不清,这个经销商购狡猾的,不过法网恢恢,。即使通过假冒品牌车销售获取了暴利,但是只能是一时获利,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行业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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