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没有我的酒驾就不会有后面一系列的事,也不会父亲……”一审宣判后,曹周连连表示,溢于言表。
2016年2月13日晚,现年28岁,家住江苏省如东县的曹周接到同学刘某的邀请,去如东县掘港镇上聚餐,席间推杯换盏,喝得晕晕乎乎。
聚餐结束后,刘某见曹周已有醉意,便托同学李某驾驶曹周的长安汽车送他回家。然而曹周到了口却未回家,而是在车上抽完了半根香烟,又发动了汽车,准备出去“散散心”。
当车速开到八十迈时,车子前方却突然蹿出来一条狗,曹周当下一惊,立即向左猛打方向盘。由于车速过快,曹周还没有来得及踩下刹车,就一头撞上了面北侧的大树,并将胸径20至30厘米的大树一连撞断了三根,车子随即也基本当场报废。
凌晨近1点,父亲接到曹周的电话后也是吓得不轻,赶紧询问其有无受伤,在得知曹周人没有受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
急急忙忙赶到事故现场后的曹父,一方面为儿子没有受伤而感到欣慰,一方面又心疼眼前基本报废的车。曹父既想要让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儿子免事处罚,又想能车辆损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时他很快就萌生了一个想法:找保险公司理赔。
面对惊慌失措的儿子,曹伟好言好语安抚,让其先行回家,善后事宜交由他来处理。等到儿子离开了现场后,他就先向保险公司和110报警。
接到报警的值班率先赶到了现场,曹伟谎称自己为了避让突然蹿至中央的狗而急打方向盘,才导致了这场车祸。
值班经过一番调查之后,按惯例给曹伟做了测酒仪吹试,检测也显示其并无酒后驾车。于是便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曹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赶到事发现场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根据机关的相关材料和曹伟的申请,为事故车辆办理理赔手续。
事故发生后,曹周的内心十分不安,日日如坐针毡。原来,曹周的家境并不富裕,事故中报废的这辆车几乎是家里唯一值钱的东西。
几年前,曹周处了一个对象,曹家对这个“准儿媳”相当满意,欢天喜地地将家里进行了重新装修。后来,“准儿媳”凭着自己的努力考进银行工作,对曹家的态度急转直下。
当“准儿媳”开口向曹家要一辆汽车方便自己上下班时,曹周多次与她发生口角。但为了留住这个“儿媳妇”,曹伟老两口倾尽全力,东拼西凑凑足了10万块钱买下了这辆长安汽车。
可是好景不长,曹周和女友终究还是分了手。想到因为自己处对象,导致全家举债购买的汽车就这样闲置了,曹周心里充满了对父母的,事故发生后也一直对父亲避而不见。直到3月17日,曹父找到了他,他才陪同一起去保险公司办理了理赔手续。
曹父原本是想瞒着曹周独自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的,但根据理赔操作手册,保险申请必须要由车辆所有人和投保人亲自签名方可生效。而这辆汽车登记在曹周名下,且投保人也是曹周。面对父亲的要求,曹周很清楚酒驾属于违法行为,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也清楚地知道弄虚作假向保险公司索赔是犯为,曾小心翼翼地提醒父亲这样做可能要承担风险。然而曹父一心想着通过申请保险赔偿可以减免一大部分损失,并且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望着父亲一心想帮自己烂摊子而憔悴得不成样儿的面孔,曹周心里真是百感交集。母亲常年生病卧床,家中还有80多岁的爷爷,这个贫困的家庭全靠自己的老父亲一肩扛起,他每天打两份工,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工作下班以后还要打理家中的两亩地。想起父亲为这个家操碎了心,如果再在理赔的事上不予配合,真是于心不忍,于是他就在申请书抬头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栏上签了字,捺了印。
即便后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怀疑,三番五次找到曹家父子俩晓以利害关系,曹父始终坚称事故当时是自己驾驶不当造成的,而曹周也始终鼓不起勇气纠正老父申办理赔的行为。保险公司只得按照理赔程序,向曹周投保时绑定的银行卡打了赔偿款5.6万元,加上事故时曹父先行垫付的拖车费等费用,共计6.48万元。
2016年3月30日,被害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向如东县移交了一份关于《曹周机动车事故驾驶人到底有无掉包行为》的书面材料,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曹氏父子涉嫌保险诈骗的质疑:一、曹周与曹伟的陈述与保险公司取证时拍摄的曹伟手机的通话清单对不上号;二、当地中队调取的事故前的车辆轨迹,发现李某送曹周回家的时间段与当事人曹周陈述不一致;三、本次事故极为严重,涉事车辆基本已经达到了报废的程度,常理推断驾驶人不可能没有受一点伤,然而曹伟不但没有一点皮外伤,而且事故后也试图在车辆上找到血迹以支撑DNA鉴定,但当时涉事车辆已经被送往4S店,找到时在车辆上也并未提取到任何血迹。而曹伟在保险公司做时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这三点质疑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2016年5月4日,如东县决定对此立案侦查。后经传唤审查,曹伟与曹周父子面对事实和,终于如实供述了先是曹周酒后驾车导致事故发生,后由曹父顶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6.48万元的犯罪事实。mxbd-200
曹母在接受机关询问后,知晓丈夫和儿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也能积极向被害单位退赃,并念在是初犯,能够对曹伟、曹周从轻处理。
案发后,曹周被取保候审,曹伟先是被刑事,后来被改为取保候审。曹周和其母亲曾在如东县所大门口目睹了曹伟被所的整个过程,此时此刻,一家人无不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并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而深感后悔,当地群众也在深表同情之余,发出了声声感叹:违法是祸,守法是福。
经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6日,如东县法院一审以曹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曹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