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刘欢 记者 李举涛)常言道: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有些人就是“不信邪”,结果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遭”得不轻。
近日,省总队高速公四支队四大队二中队接警称,在成乐高速公成都至乐山方向76公里处,一辆小车四脚朝天横在车道上。警情就是命令,值班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勘查,系一辆小车擦挂货车的交通事故,现场一辆白色小车严重受损,脱落的保险杠上有条纹状红色油漆,由于面湿滑、视线较差,没有其它痕迹。“120”赶到现场确认小车内一人已经死亡。
随即对小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并送往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同时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过4天3夜不懈努力,最终找到肇事车辆——一乐山牌照的货车。
据货车驾驶员郭某交代,当时他驾车经过事故段,感觉自己的车爆了胎,就滑行到前方500米左右将车停下来,简单检查后就驶离,回到峨眉山市后才发现车左后档泥板、尾灯及轮胎损坏。他认为自己公司的车经常因爆胎发生类似损坏,且由于事发段处于微下坡,加上夜间有雨,树木遮挡,无法察觉,更没想到自己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向小车、货车驾驶员送达了事故认定书。小车驾驶员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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