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晚报消息 一直以为喝酒驾驶电动车没事,不曾想这回摊上事了。4月7日,和县一男子因酒后驾驶封闭式四轮电动车,被当地警方以涉嫌“驾驶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3月31日,和县大队在城区开展“酒后禁驾”行动。下午13时许,在历阳中发现一辆前后均无号牌的红色封闭式四轮电动车,随后对其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人满脸通红,一身酒气,怀疑其饮酒后驾驶。为了保障驾驶人和他人安全,依法暂扣了车辆,中止其继续驾驶,同时控制了驾驶人丁某。
在将其传唤到队后,立即对丁某进行酒精检测,但丁某以“喝酒驾驶电动车没什么大事”等种种不当理由不予配合,随后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进一步做司法鉴定。警方同时对丁某驾驶的封闭式四轮电动车也移送相关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4月6日上午,丁某血液司法鉴定完毕,结果为10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对丁某驾驶的封闭式四轮电动车属性也鉴定完毕,该车属于机动车类纯电动汽车。鉴于上述两项鉴定结果,丁某已刑法,涉嫌“驾驶罪”,被当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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