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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维修时受损折旧费经营者承担

类别:语文知识 日期:2019-1-1 12:38:27 人气: 来源:

  编者按:今年是太原市消协成立三十周年。太原市消协发布了成立30年来的30件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玻璃伤人案、亚运会歌曲盒式带假冒货案、消费财产丢失案等等。本期起,我们将开设《消费案例》栏目,分期推出这些投诉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案例和分析、律师团律师点评,向消费者宣传《消保法》知识,提高消费者意识。

  消费者在某专卖店购买靴子一双,穿了七、八天后,靴子拉链开裂,到店内维修。之后取鞋时,发现鞋被剪坏了,该店负责人也承认是他们的责任,答应给换一双新的,但是要收取10%的折旧费,即36.8元。消费者认为:“鞋被剪坏,责任在经营者,应该是由专卖店负责,不应由消费者承担折旧费。”接到投诉后,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尽快联系到专卖店负责人,经过耐心沟通,最终,专卖店同意给消费者按原价退款,不收取折旧费。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赵晓芳律师认为:根据1986年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同时,根据199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的:“经营者应当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nichkhun kiss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本案中,消费者在购买靴子七八天就出现了拉链开裂等情况,明显不具备鞋类的正常使用性能,也远远小于正常使用的期限,属于商品销售者的责任,专卖店应当为消费者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还,同时不应当收取折旧费用。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www.hengpuna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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