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从1月1日起,我省实施社会保险扶贫新政。新政包括了减轻贫困人员社保缴费和医疗费用负担,适时提高其社保待遇水平等多个方面。这是记者1月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我省将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引导、支持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参加社会保险,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养老保险方面,从今年起,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各地代缴标准高于最低标准的,可继续按现标准代缴。
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与贫困人员个人自愿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叠加计算,参保缴费补贴按叠加后的金额给予补贴。
同时,我省还将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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