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电(记者熊琳)违法排污造成损害1956万余元,已处罚但已造成的损害赔偿仍未解决……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检方日前成功办结首例支持指定部门作为赔偿人的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有效节省司法资源,生态安全。
2019年初,铁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线索,称动车段内部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直接排入丰台区黄土岗灌渠,可能对水生态造成损害。调查发现,动车段近年存在违法排污情况,多项排放指标超限值,对黄土岗灌渠排污口下游河道造成了损害。经鉴定,上述违法排污行为造成损害价值1956万余元。生态部门已做出行政处罚,但排污主体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调查中,丰台区生态部门提出作为区指定赔偿人,启动与动车段的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检方认为,此举有利于以最小成本实现受损公益修复的最佳效果,同意启动支持磋商程序并积极推动双方有效磋商。
动车段地跨丰台、大兴两区,排水问题涉及生态、水务等行政机关。排污口被封堵后,动车段日常生产作业受到极大影响。对此,铁运输检察院发挥跨行政区划管辖优势,加强与丰台、大兴两区水务局及相关行政机关沟通,促成由动车段投资人民币2950万余元升级段内污水处理站,建设外排污水管道至市政管网,以替代修复方式实现生态损害赔偿。
目前,磋商双方已签订协议,替代修复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解决了企业近十年排放污水难题。这也是市检察机关提出探索构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格局以来,首起支持指定的部门作为赔偿人启动、完成的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梦见抓鱼是什么意思无锡汽车抵押贷款http://1057709.shop.lieb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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