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商局陆续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运通世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网站宣传汽车价格、购车优惠和附赠汽车装饰用品等信息,并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通过当事人购买车辆可享受网上宣传的汽车价格、购车优惠和附赠汽车装饰用品等内容,但实际当事人未按照网页宣传内容和承诺向消费者提供优惠或赠送服务,实际销售汽车的价格及给购车客户赠送的汽车装饰用品与网上宣传内容和承诺内容不符,欺诈消费者。执法人员经与投诉人沟通,了解到该公司组织严密,人员分工明确,网上宣传、客户接待、代办购车、汽车装饰等都有专人负责,通过对该公司情况进行分析,认为该公司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利用超低价格吸引消费者前来购车,购车过程中通过口头承诺、合同陷阱、权益义务不明确等手段,收取高昂费用,从而非法获利。此类消费投诉往往由于消费者无法举证,经营者不配合、执法人员取证非常困难等原因,造成了消费投诉难以调解、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难以查处的结果,消费者的权益无法有效保障,影响十分恶劣。为此,领导指定由稽查大队会同消保科立案查处。
针对以上情况,大兴消保科高度重视并召开了辖区汽车消费投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专题研讨会,消保科会同稽查大队、召集辖区汽车销售主体较多的黄村工商所、兴政街工商所、德茂工商所、西红门工商所以及协调、街道(镇)综治办、分队、外来人口管理办等单位(部门)参加了研讨。会上,分析、探讨了汽车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并结合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就如何开展汽车销售市场整治工作进行了讨论,同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和信息共享,共同查处汽车销售中的违法行为,真正形成对汽车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监管,实现消费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针对运通世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取证难的问题,工商大兴收集了该公司在网上发布的宣传信息,对该公司可能存在的不配合检查,拒不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甚至恶意材料等情况制定了应对方案,明确了人员分工和取证重点。经过执法人员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在公司的保险柜中取得了公司与车主之家网、百度推广网等网站签订的服务合同,与消费者签订的购车合同等,该公司承认了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吸引消费者到店购车的事实。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打印了相关网页截屏,复印了相关合同票据,由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现场确认,固定了当事人通过网站发布促销信息、与网站签订的服务合同、票据和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协议等关键,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的,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转至《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决定对该公司给予并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大兴与车主之家、汽车点评网等主流汽车网站取得联系,根据掌握的事实,制发了行政书,网站方面,采取清除该公司发布的虚假信息;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注意消费安全;责令运通世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道歉声明,积极与消费者进行沟通,解决消费纠纷;将该公司上述行为记入网站方面内部诚信档案,如多次发生同类行为,则停止为该公司发布任何信息等措施,使该公司失去实施违法行为的平台,从源头上防止消费者上当。
之后,大兴与、、镇综治等部门通报了案件情况,组织召开了联席会议,介绍了汽车销售公司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情况,组织开展了汽车销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对类似的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发放了法律法规宣,要求这些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否则将依法予以。通过保持对类似汽车销售公司的高压态势,促使汽车销售公司经营,从而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
一是通过本案的查办,及时纠正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行业内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对行业内同类型违法行为形成,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工商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通过快速介入,快速查处,快速消除违法行为,不仅为消费者了损失,更防止更多的消费者上当,预防了群体性的消费投诉。
三是结合信用监管,积极探索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模式,通过与各部门联合执法,通过对相关网站制发行政书,多措并举,齐抓共管,让违法行为没有空间。
目前,互联网十分普及,网上着各种信息并且执法部门全面监管十分困难,一些利用互联网受众面广、发布信息成本低等优势,发布一些低价格的商品信息引诱消费者,并采取一系列的手段来骗取消费者钱款。本案例中,当事人采取的方式归纳为三点:
一是通过各种汽车网站和自设网站宣传公司的形象、获得的荣誉,取得的资质,配合各种绚丽的图片,让消费者认为宣传内容是真实的。宣传各种车型的购车优惠信息,促销信息及赠送汽车装饰,提供购车、代办各种缴税、保险等一条龙服务吸引消费者主动联系售车公司。
二是电话沟通,短信联系,公司工作人员均按照网站宣传内容给予优惠,并报销费和到店更加优惠,骗取消费者到店购车。
一是制造,公司有很多人演戏,有的装作买车的,有的在卖车,有的在打电话与客户联系,让消费者感觉这是一个大公司,而且其他人也在这买车,从而放松心理。
二是口头承诺,购车的各种优惠内容公司工作人员都会承诺,并且承诺的优惠比网站宣传的还要多。让消费者满心欢喜。
三是全款购车,承诺必须先以实际购车款付款,所有的优惠最终以返加油卡或者现金的方式退还给消费者。
四是诱订合同,合同上作文章,不将优惠内容写进合同,或者开始写上了,到真正签合同的时候掉包,或者写上“加油卡折现19000元”改为“代办理加油卡19000元”。
五是4S店购车,合同签订后,公司带客户到正规4S店购车,钱也是交到4S店,有购置税,打消消费者顾虑。
六是高价装饰,合同中的汽车装饰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赠送的,这部分装饰很少,另一部是需要自费的,但合同签订过程中,不与消费者明说,而是胡弄过关,让消费者以为都是赠送的汽车装饰。其实质是自费的汽车装饰品都是价格虚高的汽车装饰。购车后,直接开到汽车装饰店做装饰,让消费者没有时间思考。
七是手续,以代办理保险、缴税为由,将顾客身份证、购车、车辆出厂合格证等手续,拿到公司。
一是无优惠再付款,客户做完装饰,到公司要求返还油卡或现金,公司一概不认,而且要求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将汽车装饰自费项目再付款给公司。
二是无奈,达成协议,如果客户不交钱,1.公司不给购车相关手续,车辆无法上牌。2.客户是外地人,着急回家。无奈之下,只能与公司协商,最终公司会将天价的汽车装饰费打个折扣,双方签订互不追究责任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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