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苏丰县籍男子王某在海南非法组装电动三轮车,为了扩大销,贴上“×申”品牌商标,将上百辆假名牌电动三轮车销往海南多个市县,非法经营数额28.7万余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3年8月左右至2016年6月,王某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江苏省购买电动三轮车零部件,擅自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某村租赁的板房里组装电动三轮车整车予以销售。
2015年底,王某未经“×申”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向他人购买私自印制未注册登记的“×申之星”商标标识(“×申”两字大,较为突出,“之星”两字小,不显眼,极易与“×申”商标混淆),贴附在其组装的电动三轮车上,对各经销商谎称该电动三轮车系“×申”品牌车。2016年2月至6月,王某先后向海南多个市县的经销商销售该“×申之星”电动三轮车共约117辆,销售金额为28.7万余元。
2016年6月20日,海南各市县工商部门从多个经销商处查扣贴附“×申之星”商标标识电动三轮车共50辆,从王某的板房内查扣成品车28辆,其中2辆已经贴附“×申之星”商标标识,价值约4000余元,还查扣了半成品车30辆及各种零部件。经抽样31辆鉴定,其中26辆部分性能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案发后次日,王某向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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