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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致人伤亡赔偿标准成焦点

类别:地理大全 日期:2019-1-3 7:43:23 人气: 来源:

  沈某某醉酒后驾车将两名人撞伤,其中一青年覃某江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覃某江的父母将肇事者沈某某诉至法院。横县依法判决沈某某赔偿247390元,覃某江的父母请求法院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没有获得采信。目前,该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2月6日3时20分许,沈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沿横县县道487线由莲塘方向往宾阳县方向行驶,在487县道61km+900m段,沈某某所驾车辆失控,碰撞到在边正常行走的覃某江、覃某业,并造成两人受伤,其中覃某江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当年3月1日,横县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沈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覃某江的父母亲遂将沈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沈某某赔偿因交通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556370元,其中,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为26416元/年×20年=528320元。

  按照城镇或农村标准计算损失成法庭上辩论的焦点。被告沈某某认为,两名原告提供的村委证明不足以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前覃某江在城镇工作、生活持续一年以上,原告提供覃某江工作的修理店证明是单方说辞,没有工资条、社明、劳动合同及居住证佐证。人覃某江住所地为其户籍所在地横县陶圩镇那良村委新安村,故对该项损失应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原告主张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确定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由被告沈某某全部承担。原告主张儿子覃某江生前已在城镇连续工作、居住一年以上,根据法律,经常居住地应为城镇,本案应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但原告提供的并不充分、证明力弱,均不能充分覃某江生前已经在城镇连续工作、居住一年以上,且之间相互也未能形成链予以印证,故法院未予采信其主张。法院确认交通事故致覃某江死亡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有:死亡赔偿金189340元(该项损失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即9467元/年×20年)、丧葬费27492元(即4582元/月×6个月)及损害抚慰金30000元,共计247390元。

  农村居民人及其亲属可以提供下列证明人在城镇工作、生活、学习至交通事故发生之日持续满一年,主张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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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晃照片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www.hengpuna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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