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河津大队城市四中队在假牌套牌假证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酒驾道交通违法行为。
上午,城市四中队负责人张晋荣带领中队人员在新耿街-振兴查处道交通违法行为,上午10时50分左右,一车牌号为晋MH3***的小型轿车在大街上,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对其作出处罚,在与驾驶人柴某某交谈时,驾驶人员一直用衣领遮挡嘴巴,躲躲闪闪,一定有问题。请当事人配合放下衣领再次交谈,发现一股浓烈的酒味扑过来。随即将驾驶人带回大队处理。
经检测,柴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3mg/100ml。对其行为进行安全教育,让其休息,梦见回家的路缓解酒劲。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提示:饮酒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请您珍惜生命,酒驾。(通讯员 杨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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