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残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6]16号),对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进行部署。就相关问题,中国残联部进行了政策解读。
答:驾驶汽车是残疾人的平等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之一。残疾人驾驶汽车,体现了对残疾人平等和的。、国务院十分重视残疾人驾车权益保障工作。近些年来。、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工商、质检等部委和中国残联建立了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机制,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达成了逐步推进放开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的共识。2003年,出台了允许左下肢残疾人考取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照的,迈出了实现残疾人驾驶汽车的第一步。2010年4月相关部门又出台政策,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运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允许佩戴助听设备和手指末节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单眼视障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呼声日趋强烈。为回应广大残疾人的期待,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多次沟通、协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单眼视障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这将进一步为残疾人出行、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也在全社会进一步了尊重残疾人价值、的,对于拓宽残疾人交往空间,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共创共享全面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答:新的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的出台,凝聚着各职能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对残疾利的尊重和对残疾人的关爱关注,文件制定历经多次调研、研讨、论证,、工业和信息化、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工商、质检等部门从各自职能角度,都给予了大力支持,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在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中的职责。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反映需求;来自交通管理、汽车技术、康复医学、眼科、驾校培训、残疾人专门协会等方面的专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相关企业积极研发辅助装置,生产辅助装置模具和定型产品,制定辅助装置企业标准,都为文件制定出台做出了贡献!借此机会,向各有关方面表示衷心感谢!
答:考虑到我国交通管理、驾驶人、车辆及道的实际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多次充分协商论证,将单眼视力障碍人士驾车的身体条件具体为:优眼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经视野检查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上肢残疾人,在原条件的基础上,此次进一步放开了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有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包括手掌部的八块腕骨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残留上肢和手指运能正常,且下肢符合《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决定》(令139号)第十二条第二项第6目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答:残疾人驾驶汽车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行政部门职责,又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执行。各级残联、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加强对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确定承担残疾人体检业务的医疗机构,严格依据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部分上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进行。关于残疾人驾车培训,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制订《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校开展残疾人驾驶员培训。开展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的学校要配备加装辅助装置的教练车,按照教学大纲组织培训。
关于辅助装置及加装辅助装置质量保障,各级质检、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依据职责,对辅助装置的生产、加装进行监管。关于加装辅助装置汽车检验及注册登记,机动车安检机构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对出具加装辅助装置合格证明的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机动车安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依法为加装辅助装置的汽车办理注册登记、变更备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为残疾人考领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牌证等业务提供方便,在办公、考试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优先受理、办理有关业务,减少残疾人等候时间。
各级残联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掌握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情况,教育、引导残疾人学习并严格执行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还将与相关部门多种形式地开展宣传,共同营造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便利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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