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不同的信源获悉,互联网驾考服务平台驾校一点通已向法院发起诉讼申请,起诉驾考宝典运营方武汉木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木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木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针对其涉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提出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人 民币。
根据驾校一点通的内容,“驾考宝典”的共同运营者武汉木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木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木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对其运营的“驾考宝典-驾校学车驾照宝典app”(简称“驾考宝典APP”)、“驾考宝典科目一-驾校学车驾照宝典app”(简称“驾考宝典科目一APP”)进行宣传过程中,长时间、大量使用“十个考驾照,九个用宝典”、“连续十年市场份额遥遥领先”、“驾考宝典连续9年市场份额遥遥领先” 等缺乏事实依据,严重不符的宣传用语。在域名为网站中,还出现了“汽车互联网服务领导者”的宣传语。
据知情人士透露,驾校一点通方在中指出,根据行业权威的第三方咨询公司艾瑞研究院发布的数据,在2020年期间,原告运营的“驾校一点通”产品的市场占用率大多数时间是高于“驾考宝典APP”的。被告武汉木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其声称的自2017年至2020年的市场占用率为60%左右,同时认可原告的市场占用率为30%左右。即使按其一家之言的说明,也与其 “十个考驾照,九个用宝典”、“驾考宝典连续9年市场份额遥遥领先”严重不符,构成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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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一点通认为,驾考宝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以虚假宣传手段进行广大互联网用户及广大消费者,严重损害了驾校一点通的竞争优势,攫取了本不属于其应得的利益;并使驾校一点通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已对驾校一点通构成不正当竞争。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对市场的公平竞争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
对此,驾校一点通方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包括: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三被告在“驾考宝典-驾校学车驾照宝典app”(简称“驾考宝典APP”)、“驾考宝典科目一-驾校学车驾照宝典app”(简称“驾考宝典科目一APP”)、首页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30,000,000.00元。
据了解,驾校一点通诞生于2005年,是国内较早深耕驾培领域的互联网服务平台。驾校一点通扎根国内驾培市场,通过搭建线上平台服务与线下驾校服务相贯通的模式,以产品、服务的差异化定位,致力于提供囊括驾考、驾培方方面面的服务,实现了在移动客户端、电脑客户端、网页版多端并行。发展至今,通过在驾培领域不断地探索实践和经由市场验证,驾校一点通已成长为驾培行业知名品牌,在互联网驾考培训行业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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