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深夜大量饮酒,喝酒的车主让同饮酒的同伴驾车酿事故,被当场查获。最终,副驾驶上的车主涉嫌共同犯罪,两人均以驾驶罪被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7月14日晚,何某某(男,19岁,车主)驾驶陕F29**T号小型轿车,载张某某(男,20岁)等人从城固县到汉中市汉台区万邦时代广场某酒吧玩耍,期间两量饮酒。7月15日凌晨3时许,湖南幼师摸鸟门车主何某某明知同伴张某某大量饮酒,张某某驾驶自己的车,何某某坐在副驾驶位欲返回城固。由南向北行驶至汉台区天汉大道中段国贸十字时,张某某所驾车辆追尾碰撞前方正在口等待红灯的出租车,致两人受伤两车受损,张某某被当场查获。
经汉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92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汉中市支队二大队依法认定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何某某明知张某某饮酒仍默许张某某驾车上,根据《刑法》相关,张某某和何某某属共同犯罪,涉嫌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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