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对赤峰市敖汉旗“404”交通肇事包庇案以被告人潘某国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闫某华犯包庇罪向巴林左旗提起公诉。
据晨报报道,4月4日,赤峰市敖汉旗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造成一车内兄弟4人死亡。一位遇难者女儿透露,事发时肇事司机潘某国酒后驾驶小轿车,因避让一辆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汽车压实线撞上其父驾驶的小轿车,致其父亲和其他三位叔伯死亡。
据悉,肇事司机潘某国系敖汉旗委副,其驾车发生事故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潜逃藏匿,其同车人闫某华冒名顶替潘某国驾驶车辆发生事故。
对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后认为,潘某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上超速行驶,遇前方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左前车门时,采取不当越过道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是形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杨某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在道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形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显示,潘某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13mg/100ml,属于酒驾。
敖汉旗委官网显示,事故发生的前一天,即4月3日,潘某国还曾带领干部对贫困户进行入户核查。
5月1日,敖汉旗发布的通报称,称4月5日,潘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4月30日,潘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闫某华因涉嫌包庇罪被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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