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电商大促过后问题频现
国家工商总局拟6种不正当手段促销
本报记者 祝微
“双十一”买家的热情着实让电商火了一把,但后“双十一”时代来了,问题也来了。货不对板、赠品未送,甚至冲动购物后发现所购商品根本无法使用等。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11月26日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商家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情况下,不得标称“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促销中附赠的商品,也应提供“三包”服务。也就是说,如果这一执行,对于消费者来说将更有保障,那对电商会有什么影响呢?
促销时标注的赠品未兑现
11月11日,祝女士以192元的价格从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台原价248元的家用小型缝纫机,当时商家在商品页面标注了多项赠品。其中包括30色线盒、剪刀、量尺等。
11月23日,收到商品的祝女士迫不及待地打开包装,但发现赠品中少了赠送的30色线盒。随后,她从该商品买家的评论中发现,有许多在“双十一”当日购买该缝纫机的买家均表示没有收到30色线盒,还有的买家未收到的赠品更多。
随后,祝女士与卖家取得联系,卖家表示该商品展示页面上标注的赠品都是需要以原价购买才赠送的,由于“双十一”当日是特价销售,因此赠品没有办法全部赠送。
对此,祝女士认为,既然无法赠送全部赠品,那么商家就应在页面上明确标注,在未做任何标注的情况下私自减少买家的赠品,这一做法显然了消费者。“商家这样的促销没有任何意义,从赠品上减少赠送,虽然价格降低了,但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数量同样减少了,这样的优惠有何意义。”
买得多想退货 运费太高
李先生在“双十一”当日从网上一次性购买了6条牛仔裤。11月14日,收到商品的李先生非常开心,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冲动购物的后果就是牛仔裤一条都穿不进去。
“由于我比较胖,相对于实体店,从网络上更容易买到大码服装。本想在11月11日捡点便宜,可没想到反倒赔了60元。”李先生告诉记者,“双十一”当日他购买的6条牛仔裤都比他平时所穿的小一码,因为由于下手晚,没能抢到正码数的牛仔裤,但由于一条牛仔裤的价格是179元,比平时的售价便宜了200多元,一心贪便宜的他在没询问卖家意见的前提下,购买了6条小一码数的牛仔裤。
收到商品试穿后,李先生发现一条都穿不进去,与卖家联系后要求退掉牛仔裤,虽然卖家很爽快的答应了,但由于商品质量没有问题,李先生必须支付来去的快递费用,由于6条牛仔裤已经超重,来回的运费加起来要60元。
迎退货潮 快递公司接件激增
昨日,记者从中通快递、圆通快递、申通快递几名快递员口中了解到,近日迎来了“双十一”后的退货潮,很多快递员目前的接单量都是平时的2倍多,其中大部分为退货商品。而快递公司则成为“双十一”中的受益者。
“‘双十一’买得多,退的也多,以前经开区我负责的这片每天也就50件左右的发货商品,但现在能收到百余件,而且大多都是退货的。”圆通快递快递员小张告诉记者,在退货的消费者中,大多是购买的商品外观与宣传不符,还有的商品消费者收到货发现根本利用不上,因此选择退货。
中通快递快递员王女士表示,每年的“双十一”、“双十二”后的3天至10天都会迎来发件和接单高峰,发件率高退货率也高。今年也如此。预计此轮退货将一直维持到12月初,但随着“双十二”的到来,网上卖家又会大力促销,又一轮的发件和接单将。“对于快递员来说,这两个月虽然很忙,但钱也赚得多,虽然‘双十二’的发件量不敌‘双十一’,但同样高于平时,两个月赚2万元不成问题,因此还是值得的。”王女士说。
6种不正当手段促销将被
国家工商总局从11月26日至12月8日,《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征求意见稿)》,拟对6种不正当手段促销予以。
征求意见稿组织者应对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核实,要在网站显著事先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等信息。
另外,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将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使用时限、使用条件、配送方式、配送价格、配送时限、促销规则的条件、促销范围外的商品或服务等信息向消费者公开。广告、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针对关心的价格问题,意见稿要求商家不得虚标 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如果在集中促销前提高价格的,应向消费者说明。
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如果因商家原因导致交易未能达成,商家应按《合同法》承担责任。
对于促销中附赠的商品,意见稿要求商家也应提供“三包”服务。在促销活动中发放优惠券的,商家应标明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商家单方改变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的,应告知消费者,但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有促销时,商家不得虚构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或抽。
淘宝卖家:对“双十二”影响较大
“如果该在12月12日前实施,那么肯定会对‘双十二’的销量带来影响。”淘宝卖家张丽丽告诉记者,每年的“双十一”和“双十二”都是网购“狂欢季”,这两个月的销量往往能够超过平时的3倍以上,但如果该在“双十二”前执行,也就是说卖家无法在页面直观的体现出原价和特价,无法让买家第一时间获得特价信息,无形中增大了买家的浏览量,也许买家就会直接选择价格低廉的卖家购买商品。
与她有着同样想法的还有淘宝卖家吴女士。“我在淘宝主销欧美品牌女装,赠品一般都是小镜子或饰品等,在运输过程中这些难免损坏,如果这些赠品损坏了还要赔,那我不如不赠送了。”她表示,执行肯定对网络卖家产生很大的影响,一些买家在购买商品时都会货比三家,针对同一种商品,现在网上卖家的价格都差不多,那么买家在选择时就会考虑是否包邮和赠品等,不赠送赠品必然会对销量带来影响,而赠送了一旦出现问题还得“三包”,真是把卖家难住了。
1.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不得与实际不符。
2.对同一商品或服务,不得在同一页面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格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明确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但又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4.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5.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6.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他人购买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推荐: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