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上,李克强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指出,2017年要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这是各地和中央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期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总体部署,结合规划目标和2016年完成进度做出的合理安排。
客观地讲,随着去产能的深入推进,煤炭价格出现回升和煤矿盈利状况好转,一些企业去产能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对去产能工作的顺利推进确实带来了更度。但另一方面,煤矿盈利状况的好转,也有利于企业补还欠账,有利于地方增加财政收入和筹措配套资金,为去产能创造积极条件。
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处理好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减法和加法、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更加主动运用市场化、化办法,以更明确的标准去产能,加大安全、环保、国土、质量、能耗、水耗、工商等执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清理违法违规产能。我们相信,经过上下一起努力,全年煤炭去产能的目标任务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答:2017年要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这一目标比2016年有了一定幅度的缩减,主要是合理把握去产能的节奏,兼顾接续资源的有效衔接和煤炭稳定供应。
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受供需多种因素影响,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波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但要着力防范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异常波动。随着去产能的推进,供求关系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总体上看,仍然供大于求,保障市场平稳供应有基础、有条件。一是“十三五”期间需退出煤炭过剩产能8亿吨左右,去年已退出2.9亿吨,产能过剩的总体格局尚未根本改变。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煤矿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其中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经过验收的煤矿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有序产能,保障稳定供应。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制定目标任务时,已综合考虑地区资源条件和供需实际,以及产能退出、产运需总量和品种结构变化、在建项目衔接等因素,努力避免出现局部供需失衡情况。三是在去产能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发挥先进产能作用,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同时,研究建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相关长效机制,通过推动煤炭中长期合同稳定供需关系,完善最高库存与最低库存制度来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制定实施防范价格异常波动机制等,保障市场稳定供应。
答:近一时期,受多种因素影响,煤炭市场价格出现了阶段性上涨的苗头。从需求看,今年以来经济运行对用电的需求较快增长,加之水电出力明显减少,火力发电量增加,据有关方面调度数据,1-2月全国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8.1%,水力发电量同比下降10.7%,导致煤炭消耗增加较多。从供给看,由于部分春节放假煤矿节后复产开工不足、地方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等因素,停工停产煤矿较多,制约了煤炭产量的恢复。加之业内对去产能政策预期也对煤炭价格产生一定影响。
答:应该看到,随着煤炭去产能的深入推进,煤炭市场供需关系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产能严重过剩的状况并未发生根本改变。也就是说,当前和下阶段煤炭供应是有足够保障的。随着下阶段取暖用煤高峰的结束、南方来水增加和水电出力增多,以及春节放假煤矿逐步复工复产等因素,供需关系会趋于宽松,煤价有望呈现平稳回落态势,不会出现大幅上升局面。
答:业内广泛关注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是否会继续实行,以及如何实行。这项措施是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意见所明确的、有效推进煤炭去产能的一项重要配套政策。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实施的基本前提是,要有利于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煤炭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有利于煤炭职工按照劳动时间合理作息、增加煤矿检修时间,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从当前形势看,随着煤炭去产能的深入推进,一批无效低效产能加快退出,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得到有力遏制,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2017年已没有必要在大范围实施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论证供暖季结束后的政策预案。基本考虑是,先进产能煤矿和生产特殊紧缺煤种的煤矿原则上不实行减量化生产措施;煤炭调入数量多、去产能后资源接续压力大的地区,由所在地省级自行确定是否实行减量化生产措施,国家不做硬性要求;其他地区非先进产能是否实施和如何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有关部门将根据煤炭市场情况,结合煤炭供需区域、布局、运输、品种和季节性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在煤炭价格仍处于合理区间(即煤炭价格异常波动所明确的绿色区间)以上范围时,将不会出台减量化生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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